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刮开奖的发票不给报销?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3日06:14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11月2日讯 读者王先生向本报反映:他所在单位的财务部门竟然规定,凡是刮开了奖区的发票都不能再报销。记者采访相关律师、税务、正规财务科室得知,这种单位财务部门自行规定的“土政策”于法无据。

  读者王先生告诉记者,他在济南一家事业单位工作,某次报销发票才得知,单位财务对已经刮开了奖区的发票都不让报销了,他感觉很不合理。他认为,如果中了大奖超过发票额,也许不会有人拿去报销了,没中奖的那些发票就废了吗?

  齐鲁律师所高强律师认为,要报销的发票客户名称应该是单位,一旦中奖,所得奖金也应该属于单位所有,但是发票的奖区是否刮开,应该和能不能报销没有关系。这是该单位财务部门自己的规定而已,显然不合理。

  济南税务咨询热线12366工作人员答复记者,该单位如果有对报销制度不理解的话,可以让他们的财务人员向税务部门咨询,但是这样的做法是不对的。为了验证发票真假,很多条件下都要刮开奖区或者兑奖号码。记者随后咨询了山东某大型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据介绍,很多单位并无这样的规定,刮开奖区的发票是照样报销的,如果有这样的规定,也可能和该单位财务部门的利益有关。但是一旦有中奖,无论多少,都应当归单位所有,不能归报销者个人和财务科室所有,“因为单位买单,意味着发票产生的收益或者偶然所得也应归单位所有。”


记者 董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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