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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物价部门解释供暖价格调整程序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3日06:36  郑州晚报

  □晚报记者 张华 实习生 周立东

  本报讯距离今冬供暖还有不到半个月时间,供暖价格调整目前尚未出台,针对广大消费者所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市物价局的相关领导。

  记者:此次价格调整的背景是什么?

  市物价局:首先实际情况是,目前上游煤炭价格从350元上涨到700元左右,翻了一番,电价多次调整,源头价格大幅上涨,已从23元/吉焦上调至32元/吉焦,上涨39.1%。热力公司2008年新增供热成本6963万元。

  另外,此次调价也有政策依据。一是2008年9月11日国家发改委、建设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冬季供热采暖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2415号】要求对于供热企业因煤价上涨而导致的成本增支,按照政府财政、企业和用户共同承担的原则,综合采取价格、财政、税收措施予以适当缓解。二是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7)1195号】第十九条规定:热价不足以补偿供热成本致使热力企业经营亏损和燃料到厂价格变化超过10%的,热力企业可以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整热价的书面建议。

  记者:供热价格调整为什么要举行听证?

  市物价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三条、《河南省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和《河南省价格听证目录》的规定,城市供热价格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属于价格决策听证范围,在制定和调整前应举行价格听证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社会有关方面,对制定价格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以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记者:本次价格调整的程序是什么?

  市物价局:程序分为五个步骤。一是经营者提出调价申请,8月15日郑州市热力总公司以原材料大幅上涨为由向物价局提出价格调整申请;二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8月20日郑州市物价局通知有资质的评审机构对热力公司成本进行审核;三是评审机构进行评审,9月26日郑州市价格成本监测所完成监审工作,依法出具了监审报告;四是召开价格听证会,郑州市物价局10月20日在嵩山饭店公开举行了集中供热价格改革和调整听证会;五是按管理权限报批。

  记者:本次听证代表构成及产生办法是什么?

  市物价局:本次热价调整听证会代表共25人,其中:经营者代表4人(占代表总人数16%)由经营企业推荐专家、学者代表8人(占32%)由人大、政协、政府有关部门及高等院校推荐消费者代表13人(占52%),郑州市物价局于9月20日在《郑州日报》发布公告,公开招聘,按照《河南省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于9月27日在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栏目采取电脑公开随即抽取方式,从应征的61名代表中选出。

  记者:定价成本监审为什么核减热力总公司5000多万元费用?

  市物价局:定价成本监审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过程中在调查、测算、审核经营者成本上核定定价成本的行为。

  确定定价成本,应当以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税务等政府部门审计(审核)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以及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及账册为基础,按照成本监审的有关规定,将经营者成本合理归集核算为定价成本。郑州市价格成本监测主要依据会计事务所对热力总公司所做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按照定价成本核算原则对相关成本费用数据进行了调整。按照定价成本平稳性原则,调整了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核减折旧费用近千万元;按照定价成本相关性原则,调整了夏季制冷成本、财务费用等与实施成本监审的商品或服务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费用3700万元。2007年企业定价成本共核减5000多万元,是完全依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和《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进行的定价成本核算,这并不说明企业存在虚报成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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