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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士隔两年原价讨货遭拒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3日06:39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潍坊11月2日热线消息 2日,潍坊市民孙女士说,两年前她从湖南订了一件工艺品,今年凑齐了钱想买却因价格上涨遭到了销售商的拒绝,她觉得销售商违约了。但律师认为,孙女士的做法不合理,合同应该解除。

  2006年,孙女士在湖南看中一件价值6万多元的工艺品,与销售商约定,她交1万元订金后返回潍坊筹钱,再将钱寄过去,销售商交付工艺品。但是,她回到潍坊后因故一直没能凑齐钱。

  2008年3月份,她又联系上销售商,表示把钱寄过去购买工艺品,而对方表示工艺品价格已经涨了不少,不能再履行合同了。孙女士觉得,合同里并没有约定何时付钱,现在她要付钱了,销售商就应该履行合同。

  但销售商表示,他们早在2006年就制作了孙女士订购的工艺品,并多次催促孙女士付钱收货,她都推托不理。这件工艺品制作周期只有三个月,而孙女士拖延了两年,等到价格上涨后想以原价购买,实在不合理。

  山东豪德律师事务所的孙天峰律师认为,孙女士订货后两年没有购买,大大超过了购买商品的合理期限,实在不妥,而销售商在两年内没有采取积极措施解决此事,双方都存在过错。双方签订的合同应该解除,销售商应将订金退还给孙女士。


记者 张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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