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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烟台11月2日讯拖欠一年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抱着侥幸心理总想赖过去,哪知等来的是法院上门强制执行。1日,莱阳市法院对14家拖欠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商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这些拖欠户不但如数交清了拖欠的处理费,还按规定缴纳了一笔执行费。
莱阳环卫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次被法院强制执行的14家欠费商户,该处此前曾多次上门催收无果,迫于无奈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据介绍,根据2007年7月1日起实施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环境卫生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