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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旅游船舶进入禁航期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3日06:39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烟台11月2日讯 2日,从烟台市港航部门获悉,针对渤海湾冬季风大,易发生事故的特点,从11月1日起,烟台市所有旅游船舶以及微型游艇实施全面禁航,其中蓬莱市的禁航期最长为6个月,其他县市区截止到明年3月31日。

  据介绍,按照规定,烟台市12座以下的旅游船舶将全部吊离水面实行陆地存放。确实存在困难的,需经港航部门同意后,由旅游船运输企业负责统一选定码头存放,并落实专人负责管理。12座以上的旅游船舶由企业自行确定码头存放。各旅游运输企业负责将本企业所有旅游船舶、微型游艇的停放地点和停放方式登记造册,报港航部门备案。凡在禁航期内发现违规营运的旅游船舶,经查证据确凿的,港航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处罚,并以此作为明年该船年审审查是否合格的重要依据。


记者 鞠 平 通讯员 孙明瑞 隋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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