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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学费不上交彭山一教师获刑

  本报讯(刘树军记者梁波)近日,因贪污学校公款1.6万余元,彭山水电七局技工学校教师郑某被彭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

  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27岁的郑某受聘在水电七局技工学校任教,并担任07级机电一班班主任。期间,郑某按学校规定收取该班学生学费、技能鉴定费等共计1.6万余元后,未按学校规定及时上交。2008年3月25日,郑某在校方不知情和未履行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携带公款1.2万元(其余部分已被其使用)离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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