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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陈军记者李罡)昨日,记者从达州大竹法院获悉,原宣汉县规划和建设局局长袁军,因收受他人贿赂43.5万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现年38岁的袁军在担任宣汉县规划和建设局局长不到1年的时间里,利用职务之便,以照顾他人承包工程,在工程上关照等手段,先后12次非法收受他人送来的“感谢费”和“好处费”,共计4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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