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张鸣岐通讯员冯兆君)为进一步加强本市企业特殊工时工作制的管理,市劳动保障部门日前下发了《关于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中央驻津企业进行登记备案的通知》(津劳社办发[2008]198号)。文件规定,自2008年11月1日起,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中央驻津企业,在行政许可期限内可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通过指导服务、监督检查等措施加强对企业工时制度的管理,切实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益,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提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撤销该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