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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竿“钓”走邻家提包 获赃5000余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3日08:15  长江商报

  本报讯(记者 蔡鹏飞)清晨窜至邻居家窗外,用鱼竿钓取值钱物品,获赃5000余元。记者昨日获悉,“垂钓”男子陈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25岁的安徽来汉人员陈某租住在陈家湾。5月27日早5点,陈某摸到邻居家窗外,趁邻居熟睡而未关窗的机会,将钓鱼竿伸进其家中,将放在桌上的一个手提包钓走,包内装有4700元现金及价值近500元的其他物品。自以为不会有人知晓的陈某在几天后落网。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数额较大,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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