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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由每年600元提高至每年720元
本报11月2日讯(记者 马继玲)从2009年起,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将从现在的人均每年600元,提高到每年720元。省人口计生委今日表示,将有4.1万余人可享受这一政策。
2005年4月,我省被确定为国家奖励扶助制度试点省,对农村独生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生家庭,夫妇双方年满60周岁,按年人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给双方奖励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至今,全省受奖扶对象累计已有129392万人次。
省人口计生委表示,根据近日国家有关部门的决定,农村这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标准将从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0元,全年总计提高到7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