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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给“第三次土改”定了调。
本刊特意考察了浙江土地入股、天津宅基地流转和湖南农房抵押贷款三种有典型性意义的农地改革探索,配合宏观政策的爬梳与解读,以勾勒眼下农村“土改”的现实框架。
农地入股的义乌路径
出于产权纠纷的风险,七一村放弃了“土地+资本”的模式
《望东方周刊》记者丁仕松 浙江义乌报道
义乌市七一村的1128名村民,不论童叟妇孺,从2007年开始从村集体领取至少1000元的分红——这是村两委班子对他们的承诺。
按此计算,每年需要110多万的集体收入,才够支付村民红利。这些钱从哪里来?
“只有让脚下这片土地产生效益,”七一村党支部书记何德兴在接受《望东方周刊》记者采访时说,“通过土地入股成立合作社,将500多亩的耕地集中流转,产生的效益用于分红。”
七一村辖于义乌市的城西街道,20年前,这里是整个义乌最闭塞的地方,是当时的东河乡政府所在地。政府人员调整岗位到了东河乡,都说去了“西伯利亚”。
“工商业的发展使我们搭上了小商品市场的快车,城乡差别在缩小;但农业,还停滞在20年前的水平,甚至在倒退。”何德兴对此开出的药方是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
七一村村口,几台挖掘机正在平整小块的土地,纵横的沟壑田埂被推平,分包到户的历史印记淡然泯灭,新型的规模化高效农业凸显。
“守着这点土地搞小农生产,饭都吃不上。剔去农药化肥的成本,种田是没得赚的。”何德兴告诉本刊记者,对于农民来说,土地流转的成本几乎为零。
随着农村中商人群体出现,民间自发的土地流转开始出现。“都是些很自然的想法。出去跑生意或者打工的,田地荒废了很可惜,就给亲友邻居种,给点粮食、交上农业税就行了。”一位七一村民回忆。
到上世纪90年代,农地处于半休眠状态,很多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良田也无人耕种,造成了“保而不农”的局面。
小农耕种已经不能适应时代速度,而同时土地规模化经营的效益已经凸显,“有一户承租的15亩土地,借助科技, 今年上半年净收入有9万元,一年下来,亩均收入打底1万元。”
“现在我们村所有的农田都集中起来了,发展现代农业。”何德兴说,“30年前把田分到户,现在又集中起来,说到底,都是为了提高土地的效益。小平同志说,统分结合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符合实际的统、分都合理。”
按人头分割收益
“当时开村民大会表决是否支持土地流转时,99%的村民支持。”何德兴说,七一村筹划成立“柒益果蔬合作社” 集中土地,村民以自己的承包地入股,加入合作社,由合作社转包经营土地,所得收益按股比分成。土地所有权归集体,股份化后每个集体成员都有股份;承包权仍归农户,不改变承包关系;经营权归合作社,由合作社出面将园区内的农田 “公开投标招租,村集中统一发包”,经村同意,承包户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包权。
合作社成立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第一届的理事长是村主任何仲连,理事会还有1名村委、1名支委和2名普通村民;监事长和2名监事均为村民。
何仲连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理事会主要负责经营和财产安全;监事会监督理事会的工作,包括流转招标和财务状况;股东大会是权力机构,重大事项要通过股东大会讨论通过,股东可以查阅理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会计账簿”。
在遵守合作社章程的前提下,村民可自愿加入和退出合作社,退出需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前3个月”向理事会或理事长书面提出,到时村集体以机动田返还他的承包地。
在商议分配收益的方式时,七一村一开始准备按照承包土地面积,折算股比。但这种方式遭到村民反对。由于土地政策30年不变,各户人口变化不均,村民现在实际承包的土地面积也就多寡不均。
“土地的所有权是集体,集体就是全村人的集合,每个村民应该享有平等的收益权。”经村民商议,七一村最终选择按人头分配收益。
村委会主任、合作社理事长何仲连介绍,在出现“生、死、婚、嫁”4种情况时,股份随之增减。
按人头分配土地收益,也有弊病,比如女性嫁出后,不愿意将户口迁出。何仲连说:“这个靠村规民约调整,我们村规定,女性婚嫁后,不再享受村民收益,后代都是女孩的家庭,可以算1个留在村里。”
目前,七一村所有村民已加入合作社,流转土地500亩,建立了生态农业园,想经营、会经营农业的大户可以向合作社承包土地,合作社每年能收取几十万的承包费;另有16亩土地配套建设了综合农贸市场,每年的摊位租金有80多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