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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陈世国 通讯员 郑玉蒜
本报讯 做生意没钱,雇人“绑架”自己,向在国外务工的父亲敲诈40万(详见本报6月26日A9版)。昨日,邱某星犯敲诈勒索罪,被石狮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刑两年半,同伙游某和陈某同样犯敲诈勒索罪,均获刑一年六个月。
今年6月中旬,邱某星做生意,向父亲要钱不成。随后,他找上游某和陈某“绑架”自己。同时,邱某星还用蜡烛、电线和胶布制作假炸弹,绑在自己脚上,佯装被绑架,与警方周旋。6月24日中午,公安机关在浙江省龙泉市将3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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