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世国 通讯员 郑玉蒜
本报讯 见路边有一块广告牌,虞某冒充业主,叫来废品收购员卖了。不过,他被真正的业主撞见露了底。昨日,石狮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虞某有期徒刑五年半,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责令其退赔赃物折价款人民币52300元,发还被害人。
今年5月份,虞某屡次经过石狮市石锦公路溪前村路口,发现有一块置于路边的旧广告牌。于是,他冒充业主,叫来废品收购人员,约定以9700元的价格,将广告牌切割后卖掉。
5月18日,虞某等人正在切割,被真正的业主双兴广告公司工作人员撞见,扭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