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2.5万城乡低保人员明年起分6类救助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4日01:21  南方日报

  按低保对象身体状况等具体情况制定不同救助标准

2.5万城乡低保人员明年起分6类救助

  本报讯(记者/唐梦通讯员/杨俊)昨日下午,记者从佛山市民政获悉,根据上周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佛山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类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近日出台。该《办法》主要是按照低保对象的身体状况、劳动能力、困难程度和自救能力等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救助标准,实施分类救助,在已经发放低保救济金的基础上,根据其家庭困难程度加大救助力度,适当提高补助水平。

  明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

  据佛山市民政局救灾救济科有关负责人介绍,自2005年以来,市民政局就开始探索建立分类施保的可行性。去年佛山市以三水区为试点,积极探索分类施保,出台了《佛山市三水区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救济办法》,根据低保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科学分类,制定了相应的补助标准。

  实施以来,社会反响良好。今年1月,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建立实施分类救助制度。佛山市民政局根据全市城乡低保工作实际,结合试点取得的经验,起草了《办法》。上周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该《办法》将于近日出台,于明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

  该《办法》实施意义,主要是按照低保对象的身体状况、劳动能力、困难程度和自救能力等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救助标准,实施分类救助,在已经发放低保救济金的基础上,根据其家庭困难程度加大救助力度,适当提高补助水平。《办法》的出台,将更有力地保障全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是市民政部门践行今年市政府“十项民生实事”的有力措施,也是市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具体体现。

  各级财政年支出约1000万

  即将出台的《办法》其分类救助标准及范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种情况:其一,是针对城市“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义务人)和未纳入农村五保供养的孤寡老人和孤儿;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类别为一、二级的人员;丧偶单亲家庭中的未成年或在读子女;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无退休金收入的老年人。以上所列四类救助对象按不低于低保标准10%的标准增发救济金。

  其二,是对于完全丧失或绝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以及对患有恶性肿瘤、尿毒症、白血病等严重疾病且需要长期服药治疗的人员和孕妇或哺乳期妇女的救助对象,按不低于低保标准20%的标准增发救济金。

  而对于那些依靠老人退休金维持全家生活的困难家庭,降低申请低保准入门槛。对有退休金收入的家庭,在申请低保待遇时,先扣除当地低保标准,作为老年人的生活费,剩余家庭收入按照家庭人数计算家庭人均收入,仍达不到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差额救助。

  三是指设立低保临界线。《办法》要求将低保临界线设为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浮不低于20%,各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关救济政策。

  根据统计分析,该《办法》实施后,预计有符合条件的对象约为25800多人,各级财政年支出救助资金约为1000多万元。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