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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企业广告使用国家免检最高罚2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4日01:21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尹辅华通讯员/卢沁)“我们现在告知全市企业,如产品外包装上或者是户外广告出现‘国家免检产品’字样的,须在近期尽快进行纠正,一旦被工商部门发现确认后,将根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昨日,佛山市工商局正式告知,佛山所有拥有“国家免检”资格的企业,广告如果违规,违规企业最高将被罚款20万元。

  违规者最高将罚20万

  据悉,目前“国家免检产品”称号已没法律法规依据,所以广告中出现“国家免检产品”等涉及质量免检内容的,将责令停止发布。对继续违法发布的,依照《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依照《广告法》处罚虚假广告的相关规定,该广告投放企业将被处以该广告投放费的1至5倍罚款,同时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广告投放商将被罚款1万至20万元。”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生产企业在广告宣传和产品包装物上出现“国家免检产品”等涉及质量免检内容的,一经工商部门发现,将立即责令停止发布,继续违法发布的,一律按照《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虚假广告或者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处理。

  该负责人提醒相关企业,佛山市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称号生产性企业较多,在广告宣传和产品包装物上有大量的“国家免检产品”等涉及质量免检内容的现象。这些企业应当注意国家法规、政策的变化,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广告宣传中出现“国家免检产品”等字眼,及时更换产品包装物并防止虚假包装物广告扩散。

  户外广告将成重点检查项目

  “就目前佛山的情况来看,户外广告里面使用‘国家免检产品’字眼情况比较普遍,尤其是陶瓷企业的户外广告几乎都出现这些字眼,而且还是放在ISO9001标准等字眼之前。”该负责人表示,鉴于户外广告该问题较为突出,对户外广告的审批将比之前更为严格:如果新广告样件上有出现这个说明的,肯定不予审批,而已快到期广告有这个情况,即便投放单位希望能延续投放期,也同样会被拒绝。

  据了解,国家工商总局的通知在网上公布后就引起广泛关注,佛山市已经有不下20家企业向市、区两级工商部门电话咨询了相关情况。

  产品外包装不得出现此类宣传

  除了户外广告外,工商部门还提醒相关企业,产品的外包装上不能出现“国家免检产品”字样,如不尽快处理,也会受到相关处罚。

  “目前销售商要尽快和供货商协调商品宣传用语如何处理:要么为这些商品换新包装,不然就要对这几个字进行遮盖,否则一旦查实,也将被处罚。”该负责人提醒市民,消费者如果发现商家售卖的商品(外包装)上还有“国家免检产品”字眼,可以拨打12315热线进行举报。

  企业广告失实或将影响发展

  此外,市工商局对广告内容夸大情况继续进行整治。

  “上月底,年经营产值预计可达350亿元的中国家居博览城项目动工,它在其广告宣传只说‘中国家居博览城’启动,但是我们在审批该广告时,其所递交的证明为‘佛山中国家居博览城’,之后我们找到他们负责人,要求他们及时对广告用语进行纠正。”该负责人表示,如果企业推出的广告宣传用语夸大,其他企业或公司即便前期与它达成谈判意向,也可能导致谈判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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