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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不合格或被暂停招生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4日01:21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王雄伟)年检不合格的学校可能会被减少招生计划或暂停招生;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办学许可证将被吊销。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规范管理,促进民办中职学校的健康发展,东莞市教育局决定从本月起开始对全市民办中职学校进行年度检查。

  此次年检的范围包括2008年9月1日前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所有民办中职学校。年检采取学校自查与教育行政部门复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11月1日至14日为学校自查阶段,各民办中职学校要对照年检的内容和要求,在逐项自查的基础上,完成学校年度自查总结报告,按要求填写好《广东省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年度检查手册》(一式三份),并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在11月14日前上交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

  复查阶段的时间为11月24日至12月5日,市教育局将组织相关人员组成学校年度检查小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学校进行复查。市教育局根据学校自查和复查情况,于12月底前形成各民办中职学校年检结论,并向社会公告。

  年检结论分别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并将作为学校评优评先、奖励资助、招生计划安排、行政处罚等管理的重要依据。其中,对“年检不合格”的民办中职学校,市教育局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减少招生计划或暂停招生;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将被吊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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