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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店“屈”学生消费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4日01:22  南方日报

  超范围经营美容服务被查处,退回消费款并赔偿经济损失合计1.5万元

  本报讯(记者/尹辅华通讯员/卢沁)记者昨日从佛山市工商局获悉,上周日有学生在东方广场某美容院被诱骗强迫消费万元,工商部门当天就对该经营单位进行查处,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万元。

  据了解,当日禅城区工商局环市分局接到有学生在东方广场某美容院被诱骗强迫消费万元的申诉举报。执法人员经现场检查发现,该美容院实际为化妆品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零售化妆品,却为顾客提供减肥、美胸、脸部护理等美容项目的服务。现场摆放了美容服务的工具,但该化妆品店未办理经营美容所必需的卫生许可证。执法人员对该化妆品店进行立案,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该化妆品店的美容工具进行了封存,并扣留了部分经营单据资料,对该店涉嫌超范围经营作进一步调查。

  此外,该分局举报维权组还对学生与问题“美容院”的消费纠纷调解。经过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成功促成双方达成协议,由被诉方退回消费款13860元并一次性赔偿1140元,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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