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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赢了老板跑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4日01:22  南方日报

  16岁男孩因工伤致五级伤残,近9万元赔偿款追讨无门

  本报讯(记者/彭子英通讯员/黄丫丫)“我儿子进工厂上班才一个月,就出了工伤事故,五级伤残现在什么也干不了。”日前,当记者遇到蒋银平时,他正拿着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证明在厚街法庭申请法院执行。

  “官司是打赢了,判赔近9万元,但工厂关了门,老板也跑了。”蒋银平满脸的疲惫与沮丧。

  不服仲裁打上官司

  据了解,2006年11月5日,时年16岁的男孩蒋茂欣在东莞市宏翔电子有限公司稀释储存室使用气压管压取稀释剂时,装有稀释剂的铁筒突然发生爆炸,铁柄向上冲起将他的右手撞伤,导使右手完全失去功能。经工伤认定为五级伤残。

  此时,距蒋茂欣进入该公司工作才刚满一个月。

  蒋茂欣的父亲蒋银平说,从受伤住院到2007年8月24日,宏翔公司在相关部门的仲裁下,共支付给儿子10个多月6000多元的工资,同时社保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4000余元。蒋银平表示,包括工资在内等多项赔偿,这个结果都令他们无法满意,随后一纸诉状将这家公司告到了法院。

  宏翔公司则辩称,工资标准是根据当初蒋茂欣进厂时约定的630元/月支付的,工伤医疗期间也按正常情况给他支付工资,不存在拖欠工资差额问题;此外,由于蒋进厂时间短,无法以他的实际工资购买保险。

  工厂已迁到外省

  一审在厚街法庭立案,审理后判决蒋茂欣胜诉,宏翔公司不服。于是双方官司又打到了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经审理,法院确认该案是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宏翔公司应向蒋茂欣支付相应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同时,宏翔公司支付的630元的工资标准低于东莞市同期最低工资标准690元,应当补足差额。

  今年10月20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蒋茂欣应获得包括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6万余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万多元等多项共计近9万元的赔偿。

  当蒋家人满怀信心拿着判决书前去索赔时,却见工厂大门紧锁,后来从别人那里得知,年初这家厂就迁到浙江去了。

  厚街法庭则表示,目前只有向东莞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律师:获赔并非无门

  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的游雄志律师表示,由于该厂已经迁出东莞,法庭权限有限,只有向东莞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有两条路:一是市法院派人过去执行,二是市法院委托当地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只要能从工商登记那里查找到该企业,都可以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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