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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内摔伤膝盖获赔5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4日01:22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谭志红通讯员/梁春艳张能)出租屋及租住人员意外保险是东莞维护广大出租屋业主和租住人员合法权益,重点惠及关爱新莞人而推出的一项举措。近日,新莞人张小姐不小心在出租屋内摔伤膝盖,因为购买了租住人员意外保险而获得了保险公司支付的500元赔付款。

  据介绍,张小姐是梅州人,4年前来到茶山做生意。今年5月,张小姐购买了一份10元的租住人员意外保险,本来是想花钱买个安心,却没想到真的发生了意外。两个星期前,张小姐不小心在自己居住的出租屋里摔伤了膝盖,不得不到医院接受治疗。保险公司收到报案后,很快给她送来了500元的赔付款。

  据了解,2005年到2008年期间,茶山镇有14人在出租屋内死亡,受伤人数更是多达几十人。为切实维护广大出租屋业主和租住人员的合法权益,茶山镇从今年4月开始,全面推广出租屋及租住人员意外保险。今年8月到10月,共签下350份保单和租住人员意外人身保险近百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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