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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交易征税措施未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4日02:47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胡红伟)因网上交易监管尚未成熟,虚拟货币交易征个税的相关征管措施,昨日并没有正式出台。

  上周,国税总局在给北京地税的一个复函中回应,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北京地税称,这部分收入将按照20%的税率计算,并表示本周出台详细说明。但是昨日北京地税称,目前没有细则出台。

  北京地税相关负责人说,上周的通知,是北京地税按照具体问题,向上级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的请示,得到的具体政策解决方案,其他的征管措施,目前尚未研究。

  该负责人称,这则个案是个人通过游戏(购买)等方式获得的网络虚拟货币,通过网络交易可以用真实货币进行衡量,实现真实货币收益的,那么就要对这部分收益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政策批复,今后出现同样问题,也按照同样政策解决。但是目前没有系列的征管措施。

  对于虚拟货币交易征个税,相关税务领域专家和网民都表示,恐怕实际操作难以进行。

  北京地税相关负责人表示,(虚拟货币交易征个税)只是解决了网上交易税收问题中的一个小问题。网上交易征税怎么解决,是个需要系统研究解决的大问题,而且不仅仅是个人所得税问题,还涉及很多税种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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