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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吴凤)四川省物价局、建设厅日前联合下发《新建商品房价格构成有关问题的通知》,禁止开发商及任何单位和部门另行收取“两管三线”(燃气、自来水、电力、电话、有线或光缆电线)费用。
《通知》明确,对于已纳入配套基础设施的“两管三线”的安装,各商品房开发企业不得再向购房者另行收费。远离城市建成区单独长距离接管供气、供水等特殊情况下的收费,可按当地政府建设和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通知》下发前没有明文规定的地方,住户与商品房销售商在购房合同中已明确没有包括“两管三线”,需另行支付的,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在2009年1月之后销售的商品房(包括二手房交易),不得收取“两管三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