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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唐小涛 实习生 任翔)近日,成都市政府公布《成都市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根据《办法》,当出现粮食供求总量失去平衡、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时,政府可以动用储备粮油应急。
市级储备粮油储存实行常年储备、定期轮换的制度,购入的粮食必须是国家标准中等以上的新粮,食用油则是国家标准四级以上的新油。销售轮出的市级储备粮油,必须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通过市场竞卖方式。未经市政府批准,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动用这些粮油,否则将被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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