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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保税港区获准设立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4日03:06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陈洁娜通讯员/陈瑜刘义发)记者昨天从广州市港务局获悉,国务院已批准设立广州南沙保税港区,这是继青岛前湾保税港区后由国务院批准的国内第9个保税港区,也是广州南拓战略的又一重大突破。

  据介绍,广州南沙保税港区设有码头作业区、物流仓储加工区、港口配套服务区等功能区,规划面积7.06平方公里,包括三个地块:地块一包含广州港南沙港区一期、南沙港区二期和公共查验区,面积4.26平方公里;地块二包含物流园区一期、江海联运码头一期,面积1.44平方公里;地块三是广东南沙出口加工区,包含两个区块,面积1.36平方公里。

  广州南沙保税港区的功能和有关税收、外汇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设立洋山保税港区的批复》的有关规定执行。即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并拓展相关功能。广州南沙保税港区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相关的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主要税收政策为:国外货物入港区保税;货物出港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国内货物入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根据《批复》要求,广州南沙保税港区实行封闭式管理。

  广州市社科院研究处处长彭澎认为,广州南沙保税港区的批准设立,将完善广州港的功能并提高其国际竞争力,促进广东省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推进珠江三角洲乃至泛珠三角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广州市港务局有关负责人则表示,南沙保税港区正式获批,是广州南拓战略的又一重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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