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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2000户税务登记证失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4日03:06  南方日报

  本报讯广州市地税局近日公布的今年第三期《非正常户地方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公告》显示,截至2008年9月30日,全市又有2138户企业和个体户的地方税务登记证件被依法宣布失效,被确定为“非正常户”。至此,根据广州地税今年公布的三期《非正常户地方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公告》名单统计,全市目前已有5566户“非正常户”榜上有名(纳税人可登录广州地税网站www.gzds.gov.cn的“红黑板”栏目查阅)。

  据了解,被确定的“非正常户”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并经税务机关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自被认定之日起,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将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并在办税服务场所、网站或其他媒体上进行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公告,公告主要内容有: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注册地址、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市地税局称,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对于其应纳税款的追缴仍将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如要转为“正常户”,纳税人应当先缴销发票、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并携税务登记证件,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解除非正常户申请审批表》,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缴回已被宣布失效的税务登记证件,并由登记机关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对不再继续生产经营的“非正常户”,必须按规定向原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朱桂芳杜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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