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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郑州占用一亩农田做其他用途 将要缴3.8万元的税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4日03:37  东方今报

  □记者 王秋欣 实习生 李博

  今报郑州讯 今后,在农村新批地盖房子,要缴纳一半的耕地占用税。昨天,省政府法制办公布《河南省〈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今后农村居民在户口所在地按照规定标准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的,原宅基地恢复耕种,新建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对超过部分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而占用耕地做其他用途的,则要缴纳不菲的耕地占用税了。《征求意见稿》规定了本省耕地占用税的适用额度:郑州、洛阳市区,每平方米38元;安阳、濮阳、鹤壁、新乡、焦作、三门峡、许昌、漯河、平顶山市区,每平方米31元;开封、商丘、南阳、信阳、周口、驻马店市区和济源市,每平方米24元;县及县级市,每平方米22元。

  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在当地适用税额的基础上提高50%。这意味着,在郑州占一亩地,大约要缴纳2.5万元的耕地占用税,如果占用的是基本农田,则要缴纳3.8万元的耕地占用税。

  但不是所有占用耕地的都要缴这个税。《征求意见稿》规定了三种不用缴纳税额的:部队(含武警部队)军事设施占用耕地;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农用地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如果您对这些规定有自己的看法,可在11月14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将意见或建议反馈至省政府法制办:电子邮件地址:jfgc@hnfzb.gov.cn。邮寄地址:郑州市纬二路10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规处,邮编:450003。

  传真:0371-65908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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