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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买“实习”标志拿到台州发票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4日04:25  今日早报

  温州买“实习”标志拿到台州发票

  车管所驾驶证核发大厅该举动涉嫌双重违规,地税部门介入调查

  □本报驻温州记者 解亮 文/摄

  温州市车管所驾驶证核发大厅内,在发证岗、制证岗等窗口旁边,设有一个服务岗。在服务岗,市民花23元,可以买到两张“实习”标志和一本交通类书籍。

  然而,细心的人会注意到,工作人员出具的却是台州市的服务业定额发票。

  “这种做法合法吗?”昨天,温州市民叶茂良向记者反映了这一怪事。记者现场采访后,将情况通报给了温州市地税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很快介入调查。

  此外,记者了解到,早在2006年4月,温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就“叫停”了全市车管所窗口代售“实习”标志的做法,那么这个“服务岗”卖“实习”标志,究竟又属于什么性质呢?

  读者投诉:

  温州车管所开台州发票

  今年10月9日,叶茂良在驾驶证核发大厅29号服务岗窗口,花23元买了一套“实习”标志,结果递到他手里的发票,是一张盖有“杭州科园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专用章的服务业定额发票,“为什么在温州买东西,要用台州的发票,是不是为了偷逃税?”

  叶茂良立即询问了服务岗工作人员,想让其解释一下,为什么在温州使用台州的发票。

  “对方看见我质疑,态度立即变了,大声说让我别买了,要把钱退给我。”叶茂良说。

  在他看来,买了东西索要发票,如果对发票产生疑问,对方完全有义务解答。“怎么能一句‘不卖了’,就抹掉发票上可能存在的猫腻呢?况且在车管所使用‘问题’发票,老百姓会怎么想?”叶茂良对这个事顶真了。

  10月10日,叶先生向有关部门反映了这一情况,并希望温州车管所尽快给出解释,但对方一直没给他答复。

  记者暗访:

  买“实习”标志,给的是服务业发票

  昨天中午12时,记者来到位于温州娄桥的车管所驾驶证核发大厅,位于出口旁的29号窗口,上方挂有蓝色的“服务岗”字样牌子,与大厅内“发证岗”、“制证岗”、“审核岗”等窗口悬挂的标牌,格式基本一样。

  服务岗的桌面上,摆放着盒装的“实习”标志,以及一个写有“自愿购买”的牌子。另外,桌子上还有一叠定额发票。

  工作人员听说记者要买“实习”标志,立即拿出一个写有“统一实习驾驶标志”字样的盒子,以及一本名为《新手上路必读》的书,收了23元后,递给记者一张手撕定额发票。

  这张地税发票的抬头是“杭州科园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服务业定额发票”,发票代码为233100874562,发票号码为00057479,发票专用章为“杭州科园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

  在记者对这张异地发票表示质疑后,工作人员也承认,发票是“台州籍”,并说“这个是上级规定的,车管所也知道的。”

  就在记者继续询问时,一名原本站在服务岗后面、穿着写有“police”(警察)标志黑T恤的男子,忽然走到服务岗旁,大声说:“你不要买了。”

  该男子随后解释道:“我们就是这种发票……新发票还没运过来。”

  记者注意到,在随后的10分钟内,有7位市民购买了“实习”标志,拿的都是“台州籍”发票。

  温州车管所驾驶证核发大厅服务岗,使用“台州籍”发票,这到底合不合规定?

  记者立即联系了温州地税局,将暗访到的情况如实反映。

  下午2时左右,温州地税局瓯海分局局长何凡,带领该局管理科工作人员赶到现场。温州地税局稽查局稽查八科副科长陈跃翔也随后赶来调查此事。

  再次进入驾驶证核发大厅,服务岗的桌面上,仍放着一叠发票。稽查人员查看后,初步判断该发票涉嫌双重违规。

  “首先,他们出售‘实习’标志,不应出具服务业发票,而应使用货物销售发票;其次,台州发票,如果没有办理相关手续,是不允许拿到温州来用的。”陈跃翔说。

  稽查人员立即询问了服务岗工作人员有关发票使用的情况,并将其带回稽查局继续调查。并在服务岗柜台旁的保险箱内,发现了余下的16本发票,全部现场封装取证。“其中有两本发票已经使用过了。”陈跃翔说。

  温州地税局稽查局局长戴建新表示,不管这个销售点属于什么性质,至少那里出具的发票肯定存在问题。他们将把这批发票送到相关部门鉴定真假,一查到底。

  车管所:

  服务岗确实归其管理

  检查结束后,记者找到了温州市车管所。

  该所所长应志总称,驾驶证核发大厅服务岗窗口,确实归他们管理,但那里的工作人员是一家考务中心聘用的。

  至于服务岗这样一个政府窗口,为什么会交给社会人员“打理”?为什么会销售“实习”标志?为什么存在“问题发票”?应志总表示,因为新驾驶员需要贴“实习”标志,他们从便民角度考虑允许对方在那里销售,“但我们之间没有利益关系。”

  记者询问,车管所有没有在公开位置,标明服务岗出售的“实习”标志,是由其他单位代理的?应志总没有正面回答。

  据温州本地媒体报道,2006年4月25日,温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曾决定,即日起在全市车管所窗口停止代售“实习”标志。那么,车管所管辖的驾驶证核发大厅,为何时至今日,仍在服务岗销售“实习”标志,甚至还出现了“问题”发票呢?

  昨天下午5时52分,记者再次电话联系应志总,对于上述问题,他没有正面回答。

  科园公司:

  发票使用上存在“疏忽”

  在服务岗销售“实习标志”的女工作人员姓陈,她告诉地税稽查人员,发票是公司统一配送的,她本人也不是车管所工作人员,是受科园公司委托,在服务岗代售的。

  昨天晚上,记者联系了杭州科园后勤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夏女士,她证实陈某为公司员工。在温州车管所驾驶证核发大厅服务岗,确实设有一个“实习”标志的销售点。

  对于“问题”发票一事,夏经理连称“疏忽”所致:“我们不存在偷税漏税行为,随便哪个单位来查,都没问题。我们只是以为这些台州的发票,可以在浙江省内使用。今天咨询了地税部门,才知道使用异地发票欠妥。”

  夏经理说,公司将马上进行整改,目前已在温州车管所附近租了房子,尽快将核发大厅内的销售点搬出来,抓紧时间把分公司营业执照办好。她本人也将于今天来温处理此事。(041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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