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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民李女士向记者反映,李的母亲在“中信营业厅”交纳了55元电费,业务人员在输入表号时出现错误,把钱存到了别人家账号上了。为此她找到“中信”加盟商、“中信”总公司,但双方相互推诿,不肯退还错交的电费。
据李女士介绍,她一直在邮局和银行交电费。10月23日上午,因自己工作忙,便把家里的电表号码写在一张纸条上,再三核对后交给母亲,让她下楼时到银行把电费交了。李女士的母亲下楼后,无意中发现在小区大门附近有一家“中信宏南营业厅”,从牌匾看可以交电费,便进去把写着电表号的纸条交给工作人员,交了55元电费。晚上李女士得知母亲是在楼下“中信”交的电费,感觉不太放心,便通过电业部门的电话进行查询,对方答复这笔钱已到账了,但进入的电表尾数为04,和她家的电表尾号40正好颠倒了,钱存入了别人家的账号。
发现自家交错了电费后,李女士到楼下“中信”加盟商讨说法,对方称不给退费。随后她又拨打了“中信”总公司的客服电话,对方也称“即使是我们工作人员操作失误也不能退费。”
根据李女士反映的情况,记者拨通了“中信公司”客服电话,对方称:“只有当天的可以退费,不是当天发现的,即使我们工作人员打错了号也不能退费。”记者说:“你公司人员打错了号,造成了错交电费,不给退费合理吗?”客服人员回答说:“我们不负责这事,你得和交费的营业厅联系。”
李女士对此十分气愤,她说:“‘中信营业厅’给我们打错了号,还不负责退费,这样的工作态度、责任心,哪儿还有诚信可言?”本报记者 汤文学 徐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