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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便宜向贼买赃 男子获刑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4日05:07  新晚报

  哈尔滨新闻网讯(孙树忠 记者 于博洋)日前,盗卖雇主货物的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与此同时,购赃者李某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购赃者与销赃者同时受到法律的严惩。

  据哈铁运输法院工作人员介绍,今年年初,51岁的王某受雇在哈尔滨市玉佛缘工艺品商店提货送货。王某送货取货尽心尽力,老板因王某年纪较大,对其格外信任。干了一段时间以后,王某发现商店在滨江站货场一快运服务部仓库内的货物无专人看管,取送货均没有任何手续,便起了贪念,先后10次在该仓库盗窃货物,共价值人民币7700元。王某将盗窃所得货物低价卖给经营同类商品的李某,李某明知王某卖给他的东西不是通过正常渠道得到的,但因利益驱使予以收购,随后高价卖出从中获利3500元。纸里包不住火,不久王某的偷窃行为被商店老板发觉,并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人员将王某抓获,购赃的李某也因贪图便宜触犯了刑律,与王某一同受到法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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