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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受“气”条例替你撑腰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4日05:54  山西新闻网
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同在一个旅游团,自己的团费却比团友高;本可享减免票优惠,却被以“合同无规定”为由拒绝退费……

  近日新修订的《太原市旅游条例》待省人大审议后,预计将于明年5月1日起施行

  10月30日,太原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太原市旅游条例》。新《条例》待省人大审议后,预计将于明年5月1日起施行。业内专家认为,此次立法的亮点在于,首次将百姓投诉中的典型案例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条文,更具针对性和实用性,成为旅游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有力武器。3日,记者就其中的一些新条文在省城进行了采访。

  同团不同价有了明确说法

  【具体条款】旅行社经营旅游团队业务,同团同标准的合同价格应相对一致。在同团同标准服务中,合同差价不得超过10%;超过部分旅行社应当退还给旅游者。

  【旅游案例】10月25日,市民乔女士参加了太原市某旅行社组织的云台山二日游,团费为460元。旅游途中,乔女士得知其他团友的团费只有380元。同样的行程、统一接待标准、享受同样的导游服务,自己却比别人多花了80元的团费。

  返程后,乔女士以价格不合理为由,将旅行社投诉到旅游质监部门。由于乔女士与旅行社签订的正规旅游合同中,只是对旅行社违约及服务责任进行了约定,并没有对团费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合同协议,只是注明团费为460元。因此,旅游质监部门只能以合同为依据,协调处理这起纠纷。

  【立法补缺】“同团不同价,是最常见的旅游投诉之一。”市旅游质量监督所投诉科科长张建英表示,原先处理“同团不同价”只能协商解决,因缺少法律条款支持,况且旅行社已明码标价。但调查中发现,不少旅行社确实存在恶意欺骗的行为。

  为此,在此次立法起草过程中,他们专门就“同团不同价”向相关部门反映,经反复调研,最终成为正式的法规条文。

  该减免的门票钱没法赖账

  【具体条款】旅行社应事先与现役军人、老年人、全日制在校学生等旅游者就旅游区(点)享受减免门票的事项进行合同约定;未事先约定的,应按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旅游区(点)个人门票全价退还。

  【典型案例】10月20日,市民胡先生和朋友报团去海南旅游,随身带上了军官证。旅途中,胡先生专门咨询导游,其证件能否减免门票,导游表示,在海南所有证件都不能免票,包括老年证、军官证。

  然而,抵达海南后,在某国家级景点售票处,胡先生看到“售票须知”上明确写着:持有老年证、军官证等可免票入园。对此,导游表示合同中没有条款规定,即使持证免费入景区,也不会退还相关费用。

  【立法补缺】张建英表示,对于特殊人群是否得到优惠的投诉一直居高不下,主要集中在夕阳红老年团和学生团。“现在,很多旅游城市都出台规定,老年人进旅游景点都有不同程度的优惠。”张建英说,从投诉情况看,不少旅行社并没有提前告知这些特殊人群能享受的优惠,自然出行价格也没有相应降低。通常遇到这样的投诉,旅游主管部门只能协调旅行社退还差价,但退还的具体金额,旅行社往往都要“打折”。

  针对这种情况,此次新条例起草过程中,专门提出了解决办法。

  乡村小店不再没人管

  【具体条款】旅游管理部门受理投诉的范围是:对本市监管旅行社的投诉;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旅游星级饭店、绿色旅游饭店、乡村旅游客栈及旅游景区、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和工农业旅游点的投诉;对本市导游人员的投诉。

  【旅游案例】8月25日,市民常先生带家人来到太原市郊某农家乐饭店度周末。由于住宿卫生条件差、服务人员态度不好,返程后常先生向旅游质监部门投诉了该农家乐饭店,要求退还部分费用。但由于没有明确条文规定旅游部门接管农家乐饭店的投诉处理,对其的处罚措施也无法可依,几经协调常先生最终没有得到想要的赔偿。

  【立法补缺】“农家乐”旅游是近几年才流行起来的一种餐饮旅游方式,但因出现时间短,一直无具体管理部门,一旦发生纠纷,旅游主管部门因为“无法可依”,很难处理。

  张建英介绍,原先旅游部门接到关于“农家乐”的投诉后,往往采取协商等方式解决,即使“农家乐”有明显的不合理行为,但因为没有相关的惩罚条例,往往也是警告了事。“现在明确了,乡村小店也属受理投诉范围,游客的权益可以得到维护了。”张建英说。

  本报记者 岳威 要维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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