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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余皓 实习生张四萍)蔡甸区建设局原局长郭正安因涉嫌受贿33万余元,昨日在武汉市中级法院受审。检方指控郭正安先后20次受贿总计33万元,其中17次是在自己的办公室内公然收钱。
据指控,郭正安在担任蔡甸区建设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多家工程建设公司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相关单位负责人贿赂款。2006年12月到2007年12月期间,他先后3次在办公室内接受下属市政公司总经理肖某贿款11.5万元,为其承揽道路排水工程提供方便。
今年3月14日,郭在接受武汉市反贪局调查时,如实交待受贿事实并退赃26万元。
庭审时,郭正安对所指控事实基本不持异议。他辩称有些钱“是人情往来”,并请求法庭能给予从轻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