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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公司借钱 关联企业赔偿

  早报讯 (省法研记者 杨琴)金融资产公司从银行受让了装饰公司一笔大额借款,发现装饰公司已经没有了还款能力,但其关联企业却与装饰公司之间财产、主体混同。为此,金融资产公司一口气将两家公司告上法庭。昨(3)日,省高院披露了该案的判决结果:明确判令装饰公司还款,同时判令关联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据悉,这在全省是首次明确判定类似案件,该案也因具有创新性而将供全国同类审判借鉴。

  典型案件:

  “兄弟”借账“全家”赔偿

  泰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下简称泰某装饰公司)向银行贷款2200万元,主要用于与其关联的另两家公司从事经营活动,该借款逾期未能归还。一家金融资产公司在从贷款银行受让该笔借款债权后发现,虽然泰某装饰公司无还款能力,但这两家公司与泰某装饰公司相互间财产、主体混同。于是一纸诉状诉至省法院,要求泰某装饰公司还款,并要求另两家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经省法院审理认定,3公司股权关系交叉、均为同一境外公司出资成立并由同一境外人士兼任各公司法定代表人,构成关联关系。最终,省法院做出如上判决。据悉,一审判决后,3家公司提出上诉,最高法院于今年9月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生效判决。

  法官说法:

  “冒险”判决曾引起内部争议

  “按照现行公司法律制度,3家公司在各自严守企业法人制度、公司人格真正独立的情形下,按理不必为其关联公司债务承担民事责任。”昨日,省法院民三庭副庭长杨桦在披露该案时,坦承当时是“冒险”作出的判决:“法院只能根据法规执法,能不能创设规则,当时在我们内部也引起了激烈争议。”他说,“立法是一个缓慢的过程,但如果不创新进行判决,对这种不良贷款是一种纵容,会侵害债权人的利益,不公平,并会起到负面的导向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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