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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两管三线” 明年不再另付钱

  

住房“两管三线”明年不再另付钱
燃气管道、自来水管、电线、电话线、光纤计入价格成本

  从明年1月起,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时,将不用再缴纳燃气、自来水、电力、电话、有线或光缆电线等“两管三线”费用。

  昨(3)日,省物价局和建设厅联合公布了《关于新建商品房价格构成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规定,商品房价格成本应包括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配套基础设施费用及应缴纳税费,对已纳入配套基础设施的“两管三线”的安装,各商品房开发企业不得再向购房者另行收取费用。

  最新规定

  两管三线纳入成本

  按最新规定显示,商品房价格成本构成应包括三大部分:一是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按建筑施工图的要求和标准规定进入建设工程(含安装)的费用;二是配套基础设施费用,对燃气、自来水、电力、电话、有线或光缆电线等“两管三线”的安装,已全部纳入配套基础设施中;三是应缴纳的各种税费。

  计入商品房屋价格的“两管三线”费用的范围,是指经建设规划部门划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红线内的“两管三线”工程,在红线外的“两管三线”工程费用,在原则上由“两管三线”经营企业负担。

  明年执行

  不得重复收取费用

  由于“两管三线”已纳入商品房配套基础设施中,所以省物价局和省建设厅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在新建商品房中,对燃气、自来水、电力、电话、有线或光缆电线等的安装,由于“两管三线”已计入了商品房销售成本,所以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再以任何理由重复收取“两管三线”费用。

  通知规定,对2009年1月之后新销售的商品房,各商品房销售商都应将“两管三线”安装纳入成本范围,其中也包括2009年1月之后交易的二手房,在交易过程中也不得对购房者收取“两管三线”的费用。

  试行两年

  两种情况区别对待

  通知中对两种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在通知下发前部分地区已将“两管三线”安装费计入商品房价的,维持执行不变;对通知下发前没有明文规定的地方,现阶段住户和过去住户与商品销售商在购房时签约合同中已明确没有包括“两管三线”需另行支付的,仍按《合同法》规定执行。

  对各地已建成房屋改造进行的“两管三线”安装,各级物价部门应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计价定额和计价规定,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测算并制定统一的安装价格。在规范企业价格行为方面,省物价局将严厉查处垄断企业强制推销商品和服务及强制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

  据了解该通知内容将试行两年,期间如果其中各项规定有问题的,都可以及时向四川省物价局和四川省建设厅进行报告。

  早报记者吴佳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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