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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售楼人员粗心将房子价格算错,还是买房人无意中获得优惠捡了便宜?近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房产诉讼纠纷:一套价值94万多元的房子缘何以90万元左右的价格卖出?4万元的差价引出了房产商与购房人的争论。最终,法院判决购房合同真实有效,购房人的权利应得到保障,不需补上4万元的差价。
开发商:
售楼人员出错,少算了4万
开发商诉称,2007年8月30日,吴女士、陈女士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认购书注明总房款为947457元。认购书签订后,2007年9月5日,吴女士、陈女士到开发方售楼处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附件,合同注明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但在签订合同时,公司售楼人员将房屋单价填错,总价款因此错算为900084元。吴女士、陈女士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签字后,开发商在审查时发现了上述错误,未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并通知吴女士、陈女士到售楼处重新完善该合同,但吴女士、陈女士至今拒不与开发商完善合同。为此,开发商通过诉讼让吴女士、陈女士立即重新签订(完善)《商品房买卖合同》。
购房方:
是优惠价格,坚决不补钱
吴女士、陈女士辩称,开发商所述与事实不符,“这个是优惠后的价格,不是他们所说的售楼人员算错了的价格!这4万元钱我们不该补上!”
吴女士、陈女士称,开发商所述错填单价不是事实,而是优惠后的价格。她们已经按双方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协议支付了首付款,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的出卖方都是代理人薛某签字,所以双方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协议是合法有效的。
法院判决:
合同有效,不补差价
武侯区人民法院认为,双方所签《商品房买卖合同》、《4号楼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合法有效,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双方均应遵照履行。 武侯法早报记者李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