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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养狗起纠纷 亏了要还15万

  早报讯(锦法 记者 罗其)狗价高涨,本着投资的想法,刘芬找到朋友合伙养狗,哪知狗市暴跌,一夜之间,花35万巨资购买的昂贵狗种跌到两千元以下。刘芬一怒之下将合伙人罗华告上法庭,要求返还15万元融资款。昨(3)日,锦江法院一审判决罗华向刘芬返还借款15万元。

  2006年7月30日,刘芬找到朋友罗华,打算合伙投资养狗。经协商,双方达成了融资协议,选定喂养狗种为“金龙巧克力月龄”红巨贵母狗,以求产仔变卖后获取回报。5天后,刘芬如约将15万元的股本交给了罗华。2006年底,狗价骤降,急于收回成本的刘芬找到罗华,要求退还15万融资款被拒,刘芬遂将罗华告上法庭。

  被告辩称,根据协议,只有“金龙巧克力”红巨贵母狗死亡或产仔变卖后,被告才负有退款的义务。但事实上,“金龙巧克力”红巨贵母狗至今仍健在,根本就不具备死亡退款的条件。加之2006年底,该类狗的市价已跌至一两千元一条,根本就无法靠变卖该狗及其狗仔来收回投资。加之该狗每日高昂的饲养费用,以目前的市场行情来看,双方投入购买红巨贵母狗的35万元款项实际上已经亏损一空。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双方约定,原告将融资款15万元交给被告后,并未参与喂养红巨贵母狗,不承担任何喂养红巨贵母狗的风险,故交给被告的15万融资款符合借款的特征,双方签订的协议应为借贷协议。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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