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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彭雄媛
□记者周升海
本报临沂11月3日热线消息 罗庄区的王女士去购物让超市“赖”上了。1日上午,王女士购物时不小心碰坏了超市放在过道上的商品,超市索要19元。罗庄12315认为是超市的责任。
罗庄区的王女士告诉记者,当天上午,她到罗庄区一超市购物,当时超市工作人员正在整理货物,货架旁的过道上堆放着一些等待上架的商品。王女士一不留神碰倒了放在过道上的杯子,其中一个紫砂茶杯被打碎了。超市要求王女士按照茶杯的销售价赔偿19元。双方争执不下,王女士投诉到罗庄12315。
罗庄工商执法人员经现场查看,超市的过道里确实放置了不少货物,并且现场未设置任何提醒标志。执法人员认为,消费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