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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岁宝宝入托摔骨折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4日07:29  大众网-齐鲁晚报

  □记者高园

  □通讯员张春风田强

  本报济南11月3日讯 王先生的儿子不到入托年龄,但由于家中无人照看,王先生便想让儿子提前入托。经协商,幼儿园同意孩子入托,但提出在达到入托年龄前发生意外,幼儿园概不负责。谁料,王先生的儿子入托第二天就受伤。日前,济南天桥区法院判决被告幼儿园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王先生的儿子王小小(化名)今年两岁,王先生因自己常年在外打工,王小小的爷爷奶奶年事已高,便和妻子商量将儿子送到幼儿园。2007年9月15日,王先生送儿子王小小到济南市天桥区大桥镇某幼儿园时,园长以孩子年龄太小为由,拒绝让孩子入托。后经协商双方达成协议,幼儿园同意王小小入托,但王小小在达到入托年龄前发生意外伤害,幼儿园概不负责。

  王小小入托后的第二天,在和小朋友一起玩荡秋千时不慎摔倒在地。园长安排人将王小小送到医院,经诊断,王小小右股骨转子下骨折,住院8天,花费医疗费等共计5864元。王先生多次找幼儿园要求赔偿,幼儿园认为根据双方事前已达成的协议,自己不应承担责任,且事发后幼儿园也积极实施了救助。

  王先生随后起诉至天桥法院。法官认为,王小小既然进了幼儿园,幼儿园就应该尽到足够的教育、管理、保护责任。即使双方有协议,也不影响被告幼儿园承担相关责任。法院遂判决幼儿园承担王小小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共计7860元。


记者 高 园 通讯员 张春风 田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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