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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被判刑后重返校园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4日07:29  大众网-齐鲁晚报

  □ 记者高园

  □通讯员易飞宇

  本报济南11月3日讯 日前,在济南市中区法院举行的“最佳办案效果”评选中,今年所判的一起大学生故意伤害案件当选。

  2007年10月16日,马军与同学王某因琐事发生争执,王某扬言要带人找马军理论。马军因害怕报复随即到超市买了一把菜刀。当天中午12时许,王某带着3名同学来到马军的宿舍,双方再次发生争执,王某首先动了手,马军使用事先准备的刀朝王某的胸腹部及肢体砍击,造成王某轻伤。当天21时许,马军在学校老师的陪同下到济南市公安局投案。10月17日,马军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6日被逮捕。

  2008年4月10日,该案公诉至法院。近六个月的羁押生活使纯朴稚气的马军变得孤僻木讷,十几载的寒窗苦读因一时的冲动将毁于一旦。

  负责审理的法官吕青发现该案前期处理中潜藏危机:首先是被害人主动挑起事端,案发后对造成的两败俱伤也感觉理亏;其次被告人是国家统招在读本科生,学校完全有能力对其落实监管,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犯罪行为,应尽力提供挽救措施。

  为此,法庭引导被告人亲属尽力对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作出赔偿,并当面致歉以取得被害人谅解。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马军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同时建议学校结合该案的具体情况,配合法院共同做好对学生的挽救、帮教工作。学校最终决定对马军留校察看一年。现在马军已经重返校园,补修自己耽误的大学二年级课程。


记 者 高 园 通讯员 易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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