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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低保补贴与物价联动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4日07:29  大众网-齐鲁晚报

  □记者周锦江

  本报潍坊11月3日讯 3日,记者从潍坊市物价部门获悉,为了保证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潍坊市从本月起根据物价上涨的幅度按季度为低保人群加福利,上涨程度将由低收入价格指数而定。

  据介绍,这样的补贴浮动以季度为单位,潍坊市享受低保的城镇和农村居民,都是该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适用人群。具体的涨幅要视年度低收入价格指数的涨幅而定。据潍坊市统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有别于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主体是各收入阶层居民)的一套完全独立的价格指数体系,它的统计主体是低收入家庭支出。低收入居民生活必需的消费价格变动,对这个消费阶层居民生活的影响程度,将反映在一个指数上,即低收入价格指数。

  据了解,当年度低收入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超过5%时,调整低保标准,调整幅度与该指数直接挂钩。当低收入价格指数季度同比平均涨幅超过5%时,向享受城乡低保的居民发放一次性价格补贴。价格补贴以季度为周期发放,季度低收入价格指数同比平均涨幅不超过5%的,不发放一次性价格补贴。

  记者还了解到,当省以上出台价格调整财政补贴政策,补贴标准高于各地联动机制规定发放的价格补贴标准时,由当地政府将差额部分补足;各地已按照联动机制发放了价格补贴,上级又出台了价格补贴政策措施,只要发放标准不低于上级规定的补贴标准,是否再进行补贴可视情况而定。

  据介绍,为了保证该指数能真实反映低收入人群消费价格的涨幅,将会抽样调查低收入居民家庭的收支情况、消费支出构成和购买商品的档次、价位、场所、时段等消费行为和习惯。通过调查追踪其经常光顾的商场(店)、超市、农贸市场、服务网点进行采价统计。


记者 周锦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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