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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慧田慧李鲁
本报枣庄11月3日讯记者从供热部门获悉,经过听证代表及部分群众代表的讨论,报经枣庄市政府、物价部门审批同意,今冬枣庄市调整市驻地集中供热价格,供居民住宅取暖用热价格一个采暖季每平方米提高至19.20元,冬季供热采暖天数调整为100天。
价格调整后,为保证城市低保家庭生活水平不因供热价格调整而降低,对城市低保家庭因供热价格调整增加的支出金额由同级政府财政承担。计费面积为用户建筑面积扣除应分摊的公共建筑面积及未封闭的阳台面积。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队、学校、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等的冬季采暖价格,一个采暖季每平方米25元。供工商企业经营的冬季取暖价格,一个采暖季每平方米25.8元。供夏季制冷用热价格,由现行的每吉焦48元提高到70元。收费面积按采暖建筑面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