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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遭遇合同空白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4日07:29  大众网-齐鲁晚报

  □记者常新喜桑海波

  □实习生孙建强

  本报11月3日讯 现在又到了供热收费的时候了,但省城很多居民直接把钱缴给物业公司或供热企业,却没与其签订供热合同。济南市供热办有关人士表示,到目前为止,济南市还没有统一的供热合同。有关律师表示,由于没有供热合同,退费等都只是口头承诺,一旦供暖出现了问题,居民维权将会遇到很大麻烦。

  近日,省城东部一小区居民张海伟到供热企业缴费,缴上费用后,济南热力只是给他开了一张收据。张海伟要求签订供热合同,把供热退费等承诺写入合同,但济南热力有关人士却表示,供热的很多东西都是约定俗成的,可以不签合同,而且公司现在还没有统一的合同范本。

  洪楼社区宋军先生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宋先生把取暖费缴纳给物业公司后,要求签订供热合同,供热公司明确地告诉他,供热没有合同。宋军先生告诉记者,业主缴纳取暖费,供热企业或物业公司给予供暖,双方是合同关系,必须签订合同,如果供热企业或物业公司不履行合同,居民就可以依据合同讨回公道。

  在采访中记者得知,除了济南热电供热的区域外,省城很多小区居民都遭遇了合同的空白,他们只是把费用缴纳给了物业公司或供热企业,并没有与其签订供热合同。不少居民表示,希望供热主管部门能尽快制定一份公正的供热合同,并在全市范围推广。

  据了解,从1985年开始到现在,济南市一直没有统一规范的集中供热合同。济南市供热办有关人士表示,供热与用热是一种合同关系,应该签订合同,今年供热部门将进行积极调研,争取明年能有一个统一的合同样本,把供热标准和供热不达标退费等都写进合同。

  山东众高律师事务所严明律师告诉记者,供热与用热双方不签订合同,实际上是不正常的。居民和供热企业都需要用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对于居民,如果不签订合同,一旦出现纠纷,就会出现举证难、双方解释相差太大等问题,维权非常麻烦。


记者 常新喜 桑海波 实习生 孙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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