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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上阻止泊车的隔离墩被毁、大小道路人行道停车普遍 郑州人行道何时“以人为本”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4日07:29  大河网-大河报

  

人行道上阻止泊车的隔离墩被毁、大小道路人行道停车普遍 郑州人行道何时“以人为本”
□记者郑松波实习生张子建文首席记者闫化庄图

  核/心/提/示

  人行道只有用来行人才名副其实。现在,郑州市为部分精品街路段设置了隔离墩,目的就是让汽车无法开到人行道上,但是隔离墩无法在郑州市全面推广,人行道被普遍当作停车场的情况也未得到彻底改变。

  按规定,在人行道上划停车位需要经过市政部门的审核,报市政府批准,设置统一标志,并且要按规定缴纳占道费。但郑州的人行道上划停车位却不需要经过市政部门审核。

  [一个事例]

  嵩山路隔离墩被毁

  郑州的人行道难走,嵩山路是个代表。作为精品街之一,嵩山路改造后设置了隔离人行道和慢车道的隔离墩,使机动车无法进入人行道,从而达到还路于民的目的。

  10月20日,记者来到嵩山路上,对隔离墩的设置和使用情况进行了解。在中原路至建设路段记者看到,人行道与自行车道之间都用石质的隔离墩隔离,约两米设一个。据嵩山路综合整治指挥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嵩山路(伊河路至建设路)共设置4560个分离式隔离墩,

  被隔离墩隔离出来的人行道内多数只停有自行车或电动车,过去人行道被小汽车占据的情况少了许多,多数路段行人可以畅通无阻。在建设路口的天龙大厦门前,由于空隙比较大,隔离墩失去了作用,长约50米的人行道上停满了汽车。在其他路段上,也存在汽车绕开隔离墩,停在人行道上的情况。

  10月27日,记者发现市博物馆南侧的聚丰园饭店门前,三个隔离墩被人连根拔掉,在嵩山路与淮河路附近百年老妈饭店门前,隔离墩也被人拔掉。嵩山路综合整治项目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现在隔离墩已经丢失和损坏60多个。有的沿街商户,尤其是饭店,为了自己的生意,故意毁坏隔离墩。

  据了解,此次改造的10条精品街都将设置隔离墩。

  [一种现象]

  人行道停车司空见惯

  设置了隔离墩无法杜绝人行道停车的现象,没有设置的,人行道停车则更加普遍,就连刚刚改造结束的精品街也无法避免。

  在农业路与花园路交叉口附近的几家门店前,人行道上划了整齐的停车位,停满了汽车、电动车、自行车,行人只能走慢车道上。文化路金水区法院门前人行道也被划了停车位,有的甚至将盲道也划到停车位里,可供行人经过的空间十分狭小。在黄河路,人行道完全被电动车和自行车占据。就连位列精品街的经三路,从丰产路口开始向南一段,本身宽度就很窄的人行道被完全占据,人行道上划停车位十分普遍,行人只能走在机动车道上。同样是精品街的东西大街,人行道虽然没有划停车位,但停车现象也十分普遍。

  记者注意到,主干道人行道划停车位,多集中于沿街的饭店、写字楼、商店门前。

  对这种现象市民普遍难以接受。退休干部崔颢说:郑州市机动车道越拓越宽,人行道越来越窄,现有人行道还用来停车了,走路的市民也是纳税人,谁来保证我们的路权呢?

  也有市民提出:人行道用来停车,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人行道频繁损坏、频繁修补,损害的是公众的利益。人行道当停车场,不仅影响市民出行,更给人行道本身带来了严重的损害,每年市政管理部门都要付出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维护人行道。

  [三种说法]

  市政局:停车位公安一家说了算

  《郑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规定,严格控制占用城市道路作为商品交易市场和停车场,确需占用的,应经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统一标志。

  那么作为占道经营的审批部门和人行道最直接的维护管养部门,市政管理执法局为何允许人行道如此普遍地划停车位呢?

  郑州市市政管理执法局党委副书记徐天门说:人行道上划停车位,市政部门管不了!

  徐天门说,停车位的施划一直由公安部门负责,公安部门在城市道路上划停车位的时候,从来没有征求过市政执法局的意见,更别说要经市政执法局审核同意了。市政执法局也曾经有成立停车场管理处的想法,把城市道路停车管理起来,但市政府有关部门没有同意。

  《郑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同时还规定,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经过批准后,应当向市市政工程管理机构缴纳道路占用费。收取的道路占用费按市政维护建设管理,用于城市道路设施的养护维修。

  但徐副书记说:现在停车场的道路占用费由公安部门自行收取,收了多少钱,这些钱怎么使用,市政执法局一无所知。每年,市政管理处用于维修道路的费用都是由财政拨款,但所拨的款项还不够弥补由于停车给人行道带来的损坏。

  公安局:停车位并非随意设置

  公安部门划停车位到底是不是像市政部门所说的“一家说了算”呢?

  11月2日,记者见到了郑州市停车场管理中心书记赵新民。赵书记说,划停车位并非公安一家说了算。

  首先,停车场和非临时性停车位的设置都是由规划、市政、公安3家一起制定规划共同实施。停车场管理中心在设置停车场和非临时性停车位时,必须经过规划部门的审批。

  其次,对临时性停车位,原先也要经过市政部门审核,但市民在申请时,要市政局和管理中心两边跑,后来在精简机构和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时,市政府就明确由管理中心一家负责。

  至于收费问题,赵书记表示:停车场管理中心属于市政府直属单位,虽然由郑州市公安局委派管理人员,但会计和出纳都是直接对市财政局负责,所有收入都全额上缴市财政。

  赵书记还告诉记者,目前郑州市人行道上的停车位大多是2002年实行咪表停车时设置的,属于历史遗留问题。还有一部分,是沿街商铺、饭店的实际需求。还有自行车和电动车的停车位,多是由各区办事处设置的,收费和管理等都和停车场管理中心没有关系。

  但10月22日,记者在郑州市停车场管理中心墙上贴的申请停车位和停车场的程序表上看到,申请人提供相关申请资料,由该中心规划处负责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建设停车场和停车位。整个程序没有涉及市政管理部门和规划部门。

  相关人员:路内停车将逐步减少

  郑州市究竟该如何彻底解放人行道呢?

  清华大学交通研究所专家指出,在现有的停车场管理中,只有停车场建设的有关规定,而缺少对占道停车的规划。目前,相当一部分占道停车都设置在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上,这样迫使非机动车、行人都转移到机动车道上,造成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混行的无序状态,甚至造成人车的相互干扰,也带来巨大安全隐患,所以应该尽量避免占据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这样才能做到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各行其道,提高道路的通行效率。

  郑州市规划局副局长张凯认为,随着郑州市路外停车场的建设加强,路内停车场的设置也将逐步减少,但公安部门在施划路边停车位时,应充分征求规划、市政等部门的意见,达到即能满足部分停车需求,又能降低对步行出行市民的影响。

  河南省人大法制室有关人员认为,设置停车场和停车位,必须由公安、规划、市政3家共同解决,郑州市要想解决人行道还路于民的问题,就必须依法行政。

  最/新/消/息

  已停止人行道上划车位

  记者从赵新民书记处了解到,目前郑州市停车场管理中心已经停止在人行道上施划任何停车位,郑州市政府已经明确--人行道上的停车位要全部取消。

  至于何时能全部取消,赵新民说,还不好说,目前郑州市新改造一条道路,就取消这条道路上的停车位。但目前郑州市的小汽车增长过快,停车需求旺盛,临时停车位暂时还不能没有。只有规划和建设新的停车场、停车位后,才能彻底将人行道还给市民。

  相/关/链/接

  人行道内限时段停车

  有专业人士还告诉记者,许多外省先进城市的做法很值得借鉴。例如,杭州对人行道停车的管理就非常严格,只有在停车位不足的小区,车主才可以在晚上10时至早上7时,将车停在划定区域的人行道内。未按规定时间和区域在人行道上停车的则要处罚。不接受处理的,将移交交警部门,在车辆验审时暂缓核发该车辆检验合格标志。

  隔离墩一定程度上阻止了在人行道内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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