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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持:记者林辉支招律师:河南金岸律师事务所冯彦辉事件:10月27日,市民陈先生一行6人到某自助餐厅用餐,入座后服务员未提供“防盗椅套”。陈先生拿菜时,放在座位上的黑色皮包被盗,里面有3200元现金等财物。派出所民警调查时,发现餐厅无摄像头。陈先生认为,餐厅无摄像头,未提供“防盗椅套”服务,且服务员亦未提示顾客注意防范,属技防、物防缺失,人防不力,应当赔偿他的损失。
说法:依《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营利性公共场所要保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通常只要这些单位安装监控设备、张贴警示牌、保安巡逻等,基本上就尽到了义务。当然,不是做了预防就可杜绝盗窃,消费者还有看管好自己财物的责任。本案中,餐厅因多项防范缺失,应承担一定责任,顾客自己对财物保管不力,应承担主要责任,具体承担比例,由双方视实情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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