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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报讯【记者 张家民 通讯员 郭学文】以向乳制品中注射毒剂相威胁,给本市两家乳业公司老总写信,敲诈10万元巨款的河北省男子张金明,近日被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
被告人张金明为河北省阜城县人,2008年3月5日,只有小学文化的他,在天津市河北区靖江路邮政局,分别给天津海河乳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和天津津河乳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邮寄信件,要求两单位在3月10日之前,分别向他提供的账户内存入人民币5万元,否则就“在被害单位生产的乳制品中注射毒剂,放在超市销售”。被害单位收到信件后报警。2008年3月19日,被告人张金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上述事实,被告人张金明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并有被害单位的证言、书证材料、鉴定结论及其他相关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金明以给被害单位生产的乳制品中注射毒剂放在超市中销售相威胁,向两被害单位共索要现金人民币10万元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最终以敲诈勒索罪(未遂)判处被告人张金明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