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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蕊
□通讯员刘学杰李齐白
本报济宁11月3日讯 3日记者从济宁市医疗保险处获悉,自今年5月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启动以来,济宁市参保人员已达近50万人。随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深入,参保居民门诊就医、住院可享什么待遇等问题成为近几个月的咨询热点。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城镇居民门诊医疗主要包括普通门诊、急诊门诊及未成年人意外伤害门诊。在普通门诊中,参保居民在济宁市妇女儿童医院、骨伤医院、市中区人民医院、中区妇幼医院等11家市直医保综合定点的社区服务中心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费,可由医疗保险基金按照30%的比例支付,在一个年度内,报销总额不超过30元。
对于急诊门诊,参保居民因患心肌梗塞、急腹症等12种疾病需要急诊观察治疗的,急诊观察期间的医疗费,按照住院医疗费标准给予报销。对于未成年人意外伤害门诊,参保的未成年居民发生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事故时,问诊医疗费用超过100元的部分,由医疗保险基金报销80%,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1500元。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住院就医设有起付标准和最高限额。一、二、三级定点医院分别是300元、500元和600元。住院费用在起付标准以内的部分,由个人支付。在一个年度内从第二次住院开始,每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降低100元。一个年度成年居民和未成年的居民报销限额分别为3万元和5万元。
据悉,截止到目前,济宁市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已达到48.1万人,参保率55.1%。全市收缴医疗保险费2514万元,享受医疗待遇5352人次,支付医疗费10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