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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海龙
□通讯员郑瑞栋陈宁
本报济宁11月3日讯 一男子丢了600多块钱,便在乘坐出租车后报假案,称被出租车司机抢劫,想让司机为他“补差”。在被识破后,男子被行政拘留并处以200元罚款。
据了解,10月29日,贾某来北湖度假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报案,称其于29日凌晨1时许,乘坐一辆出租车在火炬路被出租车司机抢劫,被抢走现金686元,并提供了司机的相貌特征。
在对出租车司机王某进行传唤询问后,侦查民警感到该案非常蹊跷,司机的供词与报案材料大相径庭。据司机王某称,报案人贾某的确乘坐过该车,时间不是10月29日,而是27日22时至28日凌晨1时,是在南辛庄附近上的车,当时贾某上车后说是去汶上,身上没钱要到汶上付钱,王某不愿去。于是贾某便叫出租车在市区等地闲逛称找人借钱,当出租车行驶至一汽修厂时,计价器显示车费是105.2元。
随后,贾某主动提出给王某打了欠105.2车费的欠条,又向王某要了10元现金并打了借条说是第二天便还,当时自称叫刘强,并在两张欠条上签了刘强的名字,之后便没再和王某联系过。了解情况后,侦查人员再次对贾某进行询问,一开始贾某还百般抵赖,在大量的证据面前终于承认是报了假案。
原来,贾某在乘坐出租车之前丢失了600多元钱,由于心疼丢钱便有了报假案让出租车司机赔钱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