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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报假案被罚2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4日07:49  大众网-齐鲁晚报

  □记者王海龙

  □通讯员郑瑞栋陈宁

  本报济宁11月3日讯 一男子丢了600多块钱,便在乘坐出租车后报假案,称被出租车司机抢劫,想让司机为他“补差”。在被识破后,男子被行政拘留并处以200元罚款。

  据了解,10月29日,贾某来北湖度假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报案,称其于29日凌晨1时许,乘坐一辆出租车在火炬路被出租车司机抢劫,被抢走现金686元,并提供了司机的相貌特征。

  在对出租车司机王某进行传唤询问后,侦查民警感到该案非常蹊跷,司机的供词与报案材料大相径庭。据司机王某称,报案人贾某的确乘坐过该车,时间不是10月29日,而是27日22时至28日凌晨1时,是在南辛庄附近上的车,当时贾某上车后说是去汶上,身上没钱要到汶上付钱,王某不愿去。于是贾某便叫出租车在市区等地闲逛称找人借钱,当出租车行驶至一汽修厂时,计价器显示车费是105.2元。

  随后,贾某主动提出给王某打了欠105.2车费的欠条,又向王某要了10元现金并打了借条说是第二天便还,当时自称叫刘强,并在两张欠条上签了刘强的名字,之后便没再和王某联系过。了解情况后,侦查人员再次对贾某进行询问,一开始贾某还百般抵赖,在大量的证据面前终于承认是报了假案。

  原来,贾某在乘坐出租车之前丢失了600多元钱,由于心疼丢钱便有了报假案让出租车司机赔钱的想法。


记者 王海龙 通讯员 郑瑞栋 陈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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