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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秀华
□通讯员刘灿
本报金乡11月3日热线消息 金乡县李某在一次货物运输过程中,因捆扎货物的绳索断裂导致所运输的货物跌落,造成车主王某损失4万余元。王某在多次要求李某赔偿未果后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货物及运费损失。近日,金乡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一审判令李某承担王某损失费60%。
王某是金乡县某配货站老板,李某受雇于王某驾驶货车。今年3月,李某独自驾车从鱼台县某公司运送胶辊,在简单捆扎后就将车开出装货场地。前往配货站途中,不料捆扎绳索断裂导致胶辊从车上跌落,造成车主赔偿货物及运输费损失共计4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在运送托运的胶辊过程中,对货物未进行确保安全的捆扎,致使货物在正常低速行驶中跌落发生损失,对货物的损失及原告的财产损失应承担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