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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前补缴养路费可免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4日07:55  大众网-齐鲁晚报

  □记者鞠平

  □通讯员李梦英芳

  本报烟台11月3日讯 3日,从莱阳市公路部门获悉,自11月份起,莱阳公路征稽部门将加大对偷、逃、欠、漏缴养路费不法行为的稽查处罚力度,但考虑到一些车主不是故意漏缴养路费,因而莱阳公路部门放宽限制,未缴养路费的车主在11月10日前主动补缴将可免除罚款。

  据介绍,根据《山东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满3个月不按规定时间缴纳养路费,处以应缴费额50%的罚款;满6个月不按规定时间缴纳养路费,处以应缴费额100%的罚款。”而莱阳公路部门结合实际考虑到,不少车主由于在外出车或是其他缘故,可能忘记或耽误了缴费日期,因此莱阳公路部门推出了新举措:即只要不是故意欠缴公路养路费的车主,在11月10日前,主动前往征稽部门或代征银行补齐欠费及滞纳金的,可免除罚款。而从11月11日起,莱阳公路征稽部门将加大对生活小区、停车场及货源地的巡查频率,联合交通稽查大队加大路面稽查力度,协同法院加大对未结积案的强制执行力度,尤其是对恶意欠缴养路费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未缴费的车主不要心存侥幸,及时补缴养路费,避免因欠费被罚款,白白蒙受损失。


记者 鞠平 通讯员 李梦 英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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