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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张波 记者 郭红文)21岁的小伙子身为派出所的一名辅警,却对所在的派出所动了“歪主意”,趁派出所电脑室房门未锁之机,盗走电脑主机和显示器,最终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任某现年21岁,陕西省富平县人,有着大专学历,原系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西影路派出所辅警。据雁塔区检察院指控称:2008年4月1日凌晨1时许,任某趁西影路派出所电脑室房门未锁之机,盗走一台新蓝牌电脑主机、一个显示器,他将所盗物品藏匿在瓦胡同村自己租住的房内。西影路派出所电脑室的工作人员上班发现电脑被盗后,立即给派出所报了案,很快,派出所查明作案人是任某。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2336元,破案后,被盗物品已发还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