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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与劫匪同名误遭通缉抓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4日08:29  深圳特区报

  

因与劫匪同名误遭通缉抓捕
徐先生向记者出示《撤销案件决定书(副本)》。

  核心提示:

  10月27日,徐先生在公司上班,突然被温州警方抓获。在接下来的3天内,徐先生被关入宝安区看守所,剃光头发。10月30日,他被放出,得到办案机关的《撤销案件决定书》。原来,因为徐先生与抢劫嫌疑人同名同姓,后者被警方网上通缉。

  上班时莫名其妙被拘押

  10月27日11时许,在深圳市矽感科技公司上班的徐先生突然接到部门电话,让他赶紧去人事部办公室,称有人找他。当徐先生赶到人事部办公室时,早已等在那里的3名民警开始询问他的名字、身份证号、工作情况等。“你有没有去过浙江?”其中一名警官严厉地问。当徐先生回答说自己并没有去过浙江,自己一直都在深圳工作时,这名警官立即警告他:“要老实交代”。警方发现事情并没有进展时,随即打了一个电话。十几分钟后,冲进来五六个人,将他铐起来。

  徐先生说,随后他被带到了宝安区官田派出所。这时,警方向他出示了一张网络“通缉令”。“当时他们只是晃了一下,我只看见上面有我的名字,但并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

  关3天后告知“抓错了”

  10月29日中午,从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分局来了两名民警,对徐先生再次进行提审。30日中午,温州的两名民警来到宝安区看守所。民警告诉徐先生,警方根据其交代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称他们在办案过程中出现了差错。对此,徐先生一肚子委屈,“事发后,警方也没有通知我家属我在哪里,直到30日家人打110询问才知道。”

  后来,办案民警带着温州市龙湾区分局的《撤销案件决定书》来到徐先生的公司,澄清他没有犯罪。“虽然他们这样做了,但我觉得我的生活无法恢复,在同事面前我抬不起头来。”徐先生抱怨说。

  被警方带走后,徐先生被公司除名。弄清情况后,公司于10月31日发出“情况说明”,称徐先生被警方带走,“因其与犯罪嫌疑人同名同姓而被误抓,徐××并无犯罪事实……对此,公司表示十分庆幸,并决定立即恢复徐××名誉和职位。”

  办案人员称按照程序办事

  记者从徐先生出示的《撤销案件决定书(副本)》上看到,该《决定书》由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分局作出,《决定书》上记载除了徐先生的名字、性别、年龄、住址以外,还有“我局办理的开发区巨龙大厦荣盛楼1005室入室抢劫案,因没有犯罪事实,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决定撤销此案”。落款时间是2008年10月30日。

  昨日下午,记者就此事电话采访了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承办此案的吴警官。吴警官开始并不承认是抓错了,称其是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按照办案程序办理案件。吴警官还称,当事人已经就此事投诉到他们公安局,具体投诉到哪个部门,并没有说明。昨天下午,记者又致电官田派出所。值班民警称,他们根据网上通缉抓人,应该是温州警方弄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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