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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招诈骗3600万案主犯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4日08:59  城市晚报
吉林高招诈骗3600万案主犯被判无期
张泽柱及同伙被押解回长春 (资料图)

  ■毕学柱 张玉卓 记者 徐岩/报道

  记者昨日了解到,10月29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龙凤教育诈骗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吉林省龙凤阳光教育咨询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泽柱因诈骗罪被判无期,与张泽柱一同诈骗的12人也分别获刑。张泽柱和他们在短短数月时间里以为落榜生安排上大学的名义诈骗3642.846万元,而这些人中多数文化程度不高。

  案件回放

  成立公司 帮落榜生上大学

  2005年3月1日,张泽柱(曾用名张贾)租赁国际大厦B座7层作为公司的办公地点,并于同年3月17日,注册成立了吉林省龙凤阳光教育咨询公司(以下简称龙凤公司),他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龙凤公司业务范围为求学咨询与服务(法律禁止的除外)和招生宣传及代理(法律禁止的除外)。

  龙凤公司注册设立登记材料记载,公司股东为张泽柱(出资8万元)、徐宇超(出资2万元),该公司系民办公司,而非张泽柱等人宣称的是省教委下属公司,专门给学生办上大学的。

  孙靖国在2005年高考落榜,通过他人介绍找到张泽柱,交给张泽柱11万元后由张泽柱为其以委培生的身份办到中国科技防卫学院上学。

  为发财退学入伙参与诈骗

  孙靖国在同年11月退学。孙靖国说:“我高考落榜,通过张泽柱办到中国防卫科技学院,通过这件事我感觉办学挣钱,后我退学,准备回去办学生上大学。我找张泽柱要钱,说通过招生办的南光哲、赵树宽,自己办上大学,还说了一些从招生办打听出来的招生计划。张泽柱从别的渠道打听到我说的话真实,就在2006年2月把钱退给了我。后来,他说他能找到生源,如果我能与招生办的人沟通,我俩就用这个办法挣考生钱。我想这个办法行,就和张泽柱合作,由我负责联系招生办,他负责联系学生。”

  孙靖国称认识吉林省招生办的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手中有北京理工、大连海事、长税等一批院校的名额,能办理高考落榜生按正常手续录取上学,为此张泽柱与孙靖国经预谋决定2006年两人联手为高考落榜生联系办学,商定由孙靖国负责联系招生办及提供所办院校名单,张泽柱负责提供生源,并对每所学校的收费标准及如何提成达成一致。后张泽柱、孙靖国按各自分工,开始运作办学事宜。张泽柱说,2006年3月31日,他收入第一笔钱10万元,直接给了孙靖国。

  私刻大学公章 校长名章

  还带着学生拿假证到学校报到

  收款后,孙靖国和张泽柱为蒙蔽学生和家长,使用孙靖国私刻的北京理工大学公章、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章及北京理工大学校长匡镜明的个人名章,伪造北京理工的“点录单”、“通知”等报到材料,让办到北京理工大学的学生多次到北京报到;并将孙靖国伪造的“2006级10207缴费卡”通过中间人发给办长税的学生,让到长税报到;使用孙靖国伪造的大连海事和东北财经的“电子扫描表”带领学生到大连参加体检和报到。

  刘焕杰、张殿兴、王峰、毕振学、吴丽芹、许伟东、梁传学、刘春岩、白大天、李鹏、张秀兰等人,为赚取张泽柱允诺给其的差额部分,积极在社会上寻找高考落榜生,宣称与招生办及部分院校有特殊关系,能办理正规录取手续,诱使众多学生家长信服,将大量钱款交给他们。

  2006年10月28日,张泽柱、孙靖国等人组织大量学生持假报到证到长税报到,被学校拒绝,部分学生及家长到公安机关报案,张泽柱、孙靖国等人纷纷出逃。

  庭上辩护

  辩护观点均未被采纳

  关于被告人张泽柱的辩护人提出张泽柱成立龙凤公司目的是经营咨询与服务,帮助高考落榜生求学,带有中介性质的业务,张泽柱与求学的学生家长签订协议,承诺求学未办理成的将全部退款,案发前张泽柱已将部分赃款退还给学生家长的辩护观点。经审查,任何公司或个人只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高考落榜生求学进行咨询与服务并无不当,但国家对高考录取工作有明文规定,均应由各级招生办负责办理录取,未允许其他部门或个人经办,张泽柱供述“我知道高考录取是全国统一的,有关部门没有批准或委托我去招生录取统招生”,且张泽柱与家长签协议的名义是保证学生上大学,实质是诱使家长对其信任,将钱骗到手,案发后绝大部分被害家长未收到张泽柱返款,其承诺办不成全额退款只是其诈骗的手段,故辩护人这一观点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关于辩护人提出在具体操作中,和北京、大连、长春等院校的联系和出示的院校点录单、入学通知、缴费卡、电子扫描表是孙靖国伪造提供的,张泽柱事先不知道也没研究过,带学生报到、体检也是孙靖国办的辩护观点,经审查,孙靖国的行为是其二人在预谋犯罪时的分工,张泽柱对孙靖国是否有能力办理上述事项应是明知的,张泽柱是否知情不影响本案事实的认定,故辩护人这一观点不能成立。

  关于辩护人提出张泽柱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问题,并能积极配合调查,有明显的认罪、悔罪表现,张泽柱无前科劣迹,系初犯,未给被害人造成严重后果,建议对张泽柱从轻处罚的辩护观点,经审查,张泽柱与孙靖国共同诈骗3600余万元,案发后在案被告人共返款1000余万元,造成损失2000余万元,张泽柱虽初犯、认罪态度好,但均不是法定从轻处罚情节,且给被害家长造成特别巨大损失,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辩护人这一观点不予采纳。

  法院认定

  数额特别巨大均构成诈骗

  法院审理认为,2006年3月至10月间,张泽柱和孙靖国经事先预谋,各有分工,以在省招生办有特殊关系,采取签协议承诺为高考落榜生办理部分高校的统招入学手续,利用发展的被告人刘焕杰、张殿兴、王峰、毕振学、吴丽芹、许伟东、梁传学、刘春岩、白大天、李鹏、张秀兰等人为中间人共计收取500多名学生家长3600多万元,收款后,张泽柱和孙靖国为蒙蔽学生及家长,使用孙靖国伪造的北京理工的“点录单”、“通知”,长税“2006级10207缴费卡”,大连海事和东北财经的“电子扫描表”,让学生多次到北京、大连及长春报到或体检。刘焕杰、张殿兴、王峰、毕振学、吴丽芹、许伟东、梁传学、刘春岩、白大天、李鹏、张秀兰等人为牟利,虚假对外宣传与招生办及各大学有特殊关系,致使大量学生和家长受骗,给被害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赃款被被告人张泽柱、孙靖国非法占有或挥霍的事实,有经过庭审核实的证据证实,各被告人也基本供认,指控的基本事实和罪名成立,但在计算诈骗总额及各被告人在具体诈骗中诈骗的数额、返款数额计算有误差,以本院计算为准。孙靖国单独骗取的19.5万元不应计算张泽柱诈骗的数额内,孙靖国退还的款项也应计算在张泽柱等被告人退赃份额内。各被告人用后骗的款项归还先骗取的款项,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予扣除,以实际骗取的数额为准,所骗总数额在量刑情节上予以考虑。被告人张泽柱、孙靖国、刘焕杰、张殿兴、王峰、毕振学、吴丽芹、许伟东、梁传学、刘春岩、白大天、李鹏、张秀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虚构事实,诈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给被害家长造成特别巨大损失,均应依法惩处。

  在犯罪中,被告人张泽柱、孙靖国是犯意的提起者、策划者和组织者,均系主犯,均应对本案负全部责任。孙靖国虽在被抓获后有立功情节,但因其犯罪行为给学生家长造成特别巨大损失,该立功情节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刘焕杰积极参与寻找落榜学生,并以龙凤公司业务经理身份对外宣传,组织并带学生到大连、北京报到,其招收学生数量最多,收取的钱款数额最大,给学生家长造成损失特别巨大,是张泽柱、孙靖国诈骗犯罪中的骨干成员,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但其与张泽柱、孙靖国的作用还是有所差别,应按其所参与的犯罪处罚。

  各方关注

  大案震惊中央

  据了解,这起诈骗案涉案金额大、涉案人员多,敛财手段恶劣,影响范围之广,这在全国实属罕见。

  此案引起中央、省市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国务委员陈至立,时任吉林省省长王珉,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长聂文权,副省长李锦斌,省公安厅副厅长韩英俊等领导相继做出重要批示。接到报案后,长春市公安局成立了由50余民警组成的专案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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